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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科技项目申报资讯

2025年陕西省级10市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程序时间和认定资助补贴、条件指南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4/12/20     浏览次数:    
2025年陕西省级10市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程序时间和认定资助补贴、条件指南如下,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铜川市、渭南市、延安市、榆林市、汉中市、安康市、商洛市10市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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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指南要求,与财政部门充分沟通,做好本地区项目的申报、审核、推荐工作,科学控制好申报数量,高质量完成项目申报工作。按照“谁推荐、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认真审查项目单位申报条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确保项目申报单位在资质、资金、技术力量等方面符合项目申报要求。

二、严格申报程序

按照“县级谋划申报、市级审核推荐、省级统筹安排”的原则进行申报。各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项目申报指南,组织指导所辖县(市、区)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各县(市、区)按照申报指南,结合当地实际合理谋划编制,综合用地、水电、主体、资金、人员等投入等要素,严格按要求科学编制项目申报所需内容,由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充分与财政部门沟通后,向市级提出申报。市级要认真审核县(市、区)申报项目内容和资金需求,特别是对项目是否符合发展规划,是否必要,项目前置条件是否完备,项目设计是否科学合理,财政资金使用是否规范精准等内容严格审核把关,按要求遴选出拟推荐项目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三、提升编审质量

项目申报要充分挖掘当地产业发展优势,择优推荐对当地产业效能提升与融合发展促进显著,前置手续和实施条件完备,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紧密的项目。省级将在市级推荐的项目清单中优先支持农业农村创新改革稳慎合理、农业产业发展绿色协调、一二三产融合突破创新,科技经济附加价值显著,农民增收致富带动效果明显的项目,对不符合申报指南规定的投资方向、建设内容等申报条件,不符合《陕西省省级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未按规定完成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和未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项目申报书存在严重缺陷、上年度绩效评价不合格和有其他违反法规制度和政策规定的项目不予支持。对初审筛选不严格,“凑数量、搞平衡”的市(区)予以通报批评。

请各市(区)于12月25日前将项目申报资料3份报省农业农村厅有关处室,逾期将不予受理。

附件12025年省级农业产业强镇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为加快壮大县域富民产业,培育乡村新产业新业态,打造一批主导产业优势突出、产业链条深度融合、创新创业活跃、产村产城一体的省级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带动乡村产业转型升级,按照《陕西省省级农业产业强镇认定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要求,制定本指南。

一、建设内容

围绕镇域农业主导产业,支持提升智能分拣、分级分割、烘干储藏、包装运销等初级加工设施装备水平,创响乡土特色品牌,推动龙头企业以乡镇为基地配套建设加工物流等中心,引导农业企业与农民合作社、户联合建设原料基地、贮藏和加工车间等。同时,鼓励探索发展新模式、新业态,把乡村的资源优势、生态优势、文化优势转化为产品优势、产业优势,促进农文旅深度融合。引导企业与农户建立契约型、分红型、股权型等合作方式,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探索适宜脱贫地区乡村产业发展的建设模式。

二、申报条件

(一)政府高度重视。县、镇两级政府积极主动布局农业产业强镇建设,制定了农业产业发展规划,且思路清晰、目标

明确、措施可行、支持有力。

(二)具备比较优势。主导产业与当地发展基础、资源条件、生态环境、经济区位等相匹配,发展功能定位准确,优势特色鲜明,镇域公共基础设施完备,服务设施配套,产业发展与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同步推进。

(三)绿色发展突出。农业生产持续推进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农业环境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产品优质安全,绿色食品认证比重较高。

(四)实现融合发展。围绕主导产业形成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格局,链条完整、主体多元、业态多样。

(五)质量效益良好。主导产业发展质量效益良好,镇域农业主导产业年总产值达5000万元以上,革命老区县和脱贫县(区)可适当放宽。

(六)联农带农有力。联农带农机制紧密,能有效衔接小农户与新型经营主体,把小农户嵌入产业链中,使小农户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主体。产业强镇申报以全省涉农镇(乡)为主,申报和实施主体为镇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严控)。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所辖镇,中国美丽休闲乡村、陕西魅力休闲乡村所在镇可优先申报。国家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落地镇原则上不得以同类型产业申报。已获批建设的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强镇,

已认定的农村特色产业小镇及全省一村一品重点镇不再申报。

(二)申报数量。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延安、榆林、汉中、安康、商洛每市推荐不超过2个镇,西安、杨凌示范区各推荐申报1个镇。

(三)申报材料

1.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商财政部门同意的推荐文件。

2.项目建设方案,包括资金使用明细表(注明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主体及建设内容)、绩效目标表及省级农业产业强镇建设申报表。

3.县级出台的相关发展规划、支持政策措施等。

4.其他佐证发展成效和联农带农效果的材料。

除市级推荐文件外,其他资料应汇编成册统一报送。编制项目建设方案时须严格按照省级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遵循财政资金支持方向,暂按省级财政资金总额不超过300万元进行编制,分两年谋划项目,年度编制分别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占比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四)申报流程。按照镇级谋划申报、县级审核把关、市级审核推荐、省级评审认定的方式进行。镇级人民政府编制申报书及相关材料,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商财政部门并报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正式行文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产业强镇建设项目材料

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经商财政部门同意后,正式行文向省农业农村厅报送申报材料。省级将按照有关流程进行评审认定。

附件22025年农业产业化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指南

为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优化农业产业发展布局,促进农业优势产业转型升级、集聚发展,建设一批主业突出、规模适度、技术先进、设施配套、机制完善、效益显著的农产品加工园区,创建一批规模化生产经营、上下游企业分工协作、联农带农益农效果明显的产业化联合体,整体提升农业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引领乡村产业加快发展,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省级农产品加工园区。推荐申报的园区需符合《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省级农产品加工园区认定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陕农发〔2024〕86号)第五、六、七、八条的申报条件。

(二)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申报省级联合体应符合《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认定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陕农发〔2024〕87号)第二章“认定标准”条件。

二、申报数量和程序

(一)申报数量

1.省级农产品加工园区。每市(区)限推荐上报1个,向省、市特色现代农业重点产业链重点县区倾斜。往年已获批认定为省级农产品加工园区的县区不得重复申报。

2.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结合各市区省级龙头企业培育情况及往年建设任务实施情况,渭南(含韩城市)、榆林各推荐不超过5个,西安、宝鸡、咸阳、延安、汉中、安康各推荐不超过4个,商洛推荐不超过3个,铜川、杨凌市(区)各不超过2个,每县(区)仅限推荐一个产业化联合体。主体单位不得叠加享受联合体补助资金、合作社补助等同类或高度相关的中省资金。往年已获联合体资金支持的龙头企业、合作社等不得作为此次申报的牵头或配合单位组成联合体申报。

(二)申报程序

1.省级农产品加工园区。由符合条件的园区填写申报书、编制申报材料(详见陕农发〔2024〕86号附件),按照陕农发〔2024〕86号文件中明确的申报和认定程序执行。

2.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由牵头发起组建联合体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编写申报方案、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详见陕农发〔2024〕87号附件1、2),按照陕农发〔2024〕87号中明确的申报和认定程序执行。

三、补助资金建设内容

(一)省级农产品加工园区。申报认定的省级农产品加工园区暂按300万元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编制资金使用方案,分两

年谋划项目,年度编制分别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方案应明确补助资金对象、标准、其他资金来源及使用内容。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加工基础设施、深加工技术改造及引进、产业链供应链完善提升、科技协同创新平台建设、智慧农业建设、农产品认证与品牌培育、联农带农增收等方面。

(二)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每个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暂按80万元财政补助资金编制资金使用方案,每年不超过40万元,分两年谋划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规模生产基地标准化、商品化生产水平提升,农产品初加工、深加工和物流设施建设,农业全产业链数字化等新基建建设,市场品牌体系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及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培育壮大等方面。省级专项补助资金不得大量用于购买生产资料、发展休闲农业,不得与农机购置补贴等其它中省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有交叉重复。

附件32025年农业科技创新暨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申报指南

为加快推进农业科技现代化进程,提升农业科技整体效能,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全面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按照党中央关于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决策部署、全国农业科技工作会议精神以及《陕西省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方案》(陕政办〔2022〕36号)要求,特制定本指南。

一、攻关方向

(一)基础前沿研究。聚焦陕西农业发展重大需求,立足地方实际,开展基础性、前瞻性、原创性农业科技研究,支持耕地保护、动植物抗逆机理、盐碱地综合改造利用、农业生态修复、农业绿色低碳、智慧农业,以及农产品安全、食物开发、农业生物安全、健康养殖、农业人才培养机制等方面的理论研究和方法突破。

(二)核心技术攻关。聚焦粮食、旱作节水、苹果、奶羊、肉牛肉羊、生猪、猕猴桃、蔬菜、茶叶、木耳、耕地提升等11个方向,支持解决“卡脖子”技术难题、堵点和卡点,培育更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

(三)优势特色产业技术研发。聚焦乳制品、畜禽肉类、

苹果、猕猴桃、茶叶、食用菌、蔬菜、中药材等8条产业链,兼顾地方特色产业发展,支持种养生产、病虫防治、产品深加工、质量控制、技术标准、生产装备等技术研发与创制。

(四)现代产业技术体系建设。聚焦省级产业技术体系,对接国家产业技术体系,解决产业发展技术瓶颈和难题,编制产业发展报告,提出产业发展技术方案和技术路径,引领产业发展处于全国前列。

二、资金使用方向及标准

(一)资金支持环节:资金主要用于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的研发、集成、引进、展示、转化等过程中直接相关的成本支出,不得用于弥补办公经费的不足,不得列支差旅、成果版面等与科研攻关不直接相关的支出,不得用于资金管理办法明确的其他负面清单内容。

(二)申报书编制要求:基础前沿研究项目按照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15万元编制,核心技术攻关项目按照财政资金补助不超过200万元编制,其它方向项目按照财政补助不超过100万元编制。申报书中涉及的物价等成本应科学参考市场价格。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项目实施主体为涉农高校院所、市级农科院(所)、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农业核心技术攻关团队、科技创新型企业、市县级推广机构等直接参与农业科研的主体,联合新型经营主体(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

庭农场、种植大户)具体实施。

(二)申报方式:项目由主持人所在单位牵头组织申报。牵头单位要结合自身优势,围绕重点研究领域编制项目申报书,明确参与人员、单位和分工职能,细化财政资金使用明细财政资金管理等。主持人单位要与申报单位一致,应为在职人员,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鼓励中青年科技人才参与项目申报。

(三)申报数量: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市农业农村局统一推荐。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依托所在单位进行申报,限报1项,首席专家已牵头申报的,不再接受岗位专家申报。市级农科所(院)要围绕优势特色产业进行申报,限报2项。市、县两级级推广机构要围绕当地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进行申报,限报6项(其中县级推广单位3项)。基础前沿研究同一单位限报15项。同一人不得参与2个及以上的项目。

(四)项目实施周期为1年。已获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推荐。申报书(样本)和推荐表见附件。申报书纸质材料请按时报送,电子版(PDF和WORD两个版本)发送至指定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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